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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2 09:351598次浏览
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制定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5日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