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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的油气回收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 2021-04-07 16:481147次浏览
4月1日起实施的油气回收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4月1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正式实施。按照规定,4月1日起,加油站卸油油气排放需达到控制要求,其他如储油、加油油气排放需按不同时段分别达到控制要求。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是在2007年,随着能源政策的变化和标准的深入实施,原有标准诸多方面已不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因此在历经13年后,国家在2020年对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这次修订从环境监测项目、在线监测系统、油气处理装置、企业运行维护和自行监测要求等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是优化了污染控制要求。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的要求;加油阶段优化了“一个真空泵带多条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的要求;修改了在线监测系统气液比、系统压力的预报警条件,增加了三次设备冷凝温度及排放口压力值监测,能够更加有效监控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

二是增加了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设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监测及排放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增设了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检验要求及排放限值。

三是强化了加油站环保主体责任。增加了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维护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指标检测的要求。加油站要建立油气回收施工技术档案及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要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